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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开展第二届黑龙江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6-10-09  

    思政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哲学领域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出优秀成果和人才,促进哲学学科发展,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在省社科联的领导下,由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开展首届黑龙江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竞争、择优的标准,突出评奖的导向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动哲学学科发展、人才建设和学术繁荣。  

    二、评选范围  

    1.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创作的哲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的哲学应用研究成果。  

    2.涉及学科包括:哲学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科技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美学、逻辑学、文化哲学等。  

    3.参评成果类别包括: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4.以下成果不在参评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论文集、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等;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2.成果申报时间:9月29日-10月28日。  

    3.申报方式:评奖不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人向各市(地)社科联、高校社科联、未成立社科联的各高校科研处、省级哲学类社会组织申报成果。  

    4.申报者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2份,word格式电子版1份;  

    (2)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  

    (3)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  

    (4)必须持成果和佐证材料原件,经受理成果申报单位审核后可取回。  

    5.申报者应向成果受理单位交纳申报费,无论申报成果评上与否,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  

    四、工作安排  

    1.下发通知(9月29日):由省哲学学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社科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首届黑龙江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受理申报(9月29日-10月28日):由科研处作为受理单位,接受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成果的《申报表》填写情况、匿名处理情况、成果原件及佐证材料真实性等进行逐一审查,验收人须在《申报表》中“验收人”栏内签字,一旦出现伪证、假证,由验收人负责。

    3.上报材料(10月31日-11月4日):各受理申报单位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于12月30日17时前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同时提交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2)。

    4.组织评审(11月7日-11月11日):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组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根据参评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优中选优,经审读、打分、评议、投票等程序,评定成果等次。

    5.结果公示(11月中旬):评审结果报评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具名向评委会办公室投诉或申诉,由省社科联同评委会商议裁定,确定最终结果。

    五、联系方式  

    本届哲学学科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省哲学学会秘书处,材料请于在10月20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科研处(主楼619)。  

    联系人:何宏  

    电话:5510062  

    邮箱:164101896@qq.com  

    附件:  

    1.黑龙江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  

    2.黑龙江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3.黑龙江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科研处  

    20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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