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机构设置 
 师资队伍 
 学科专业 
 教学工作 
 科学研究 
 招生就业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大庆师范学院文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2018-03-07 16:52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发展,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读书活动、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庆师发〔2015〕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加强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与规范管理,发挥创新创业学分的作用,特制定文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五项基本功、各类学科竞赛,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做志愿者,参加校园实践岗实践活动,参加社区建设公益活动,参加读书活动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是学校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创新学分数,学生所获创新学分及相关经历将在学籍档案中予以记载。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 大学生凡通过下列途径获得的成果均可申请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一)参与教师课题进行科学研究;

    (二)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

    (三)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四)发表论文或参加各级学术交流活动;

    (五)通过各种等级考试或获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

    (六)获得专利证书;

    (七)参与创新创业类技能训练、文学艺术作品创作、报刊编辑等创新创业类活动;

    (八)进行社会调查,撰写调查报告。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1.参与校级及以上纵向课题并结题,可获得相应学分。

    ①国家级:5学分;②省级:3学分; ③市局级:2学分; ④校级:1学分;⑤项目未结题:0.5学分。

    2.参与横向课题并完成结题、鉴定,可获得相应学分。

    ①课题经费≥10万元:4学分;②5万元≤课题经费<10万元:3学分;③2万元≤课题经费<5万元:2学分。④课题经费<2万元:1学分;⑤项目未结题:0.5学分。

    参与上述1、2纵向或横向课题,申请书里必须有学生名字,排名前5位均按相应级别分别计满学分,5名以后均按相关项目依次递减1学分。

    第五条 学生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答辩,可获得相应学分。

    ①国家级负责人:5学分,参与人:4学分;②省级负责人:4学分,参与人:3学分;③市局级负责人:3学分,参与人:2学分;④校级负责人:2学分,参与人:1学分;⑤院级负责人:1学分,参与人:0.5学分。

    第六条 参加学科竞赛,可获得相应学分。

    ①国家级负责人:5学分,参与人:4学分;②省级负责人:4学分,参与人:3学分;③市局级负责人:3学分,参与人:2学分;④校级负责人:2学分,参与人:1学分;

    多次获奖的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只计其中最高奖的学分。.

    第七条 发表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1.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中发表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刊物等级参照大庆师范学院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

    ①国际核心刊物:6学分; ②国际一般刊物:5.5学分;③国内核心刊物:5学分;④国内一般刊物:3学分;

    2.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交流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做报告,可获得相应学分。

    ①国际学术活动论文:3学分;②国家级学术活动论文:2.5学分;③省部级学术活动论文:2学分;④市局级学术活动论文:1.5学分;⑤校级学术活动论文:1学分。

    论文排名前3位均按相应等级分别计满学分,3名以后参与人员获得学分依次递减1学分。

    第八条 通过各种等级考试或获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学分。

    ①高级程序员证书、注册会计师、司法律师资格证:3学分;②英语考试六或八级证、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中级程序员证书:2学分;③普通话证、驾照、英语考试四级证、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初级程序员证书:1学分。

    第九条 学生在国内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可获得相应学分。

    ①国家发明专利负责人:5学分,参与人:4学分;

    ②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负责人:3学分,参与人:2学分。

    第十条 完成创新创业类技能训练、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等规定的学时,可获得0.5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5、4、3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2.5、2学分;获得校级(含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2、1.5、1学分。同一成果多人署名第二位作者及以后按位次递减0.5学分。

    第十二条 参加院系组织的五项基本功技能训练等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凡学生能够完整地参加一项技能训练等实践活动的或社团活动,认定0.5学分。参与全校应用文写作训练的作业批改工作,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的可获得0.5学分。

    第十三条 参加大庆师范学院下设的院部承办的比赛类(如文学院举办的报刊编辑大赛、粉笔字大赛、应用文写作大赛、文章写作大赛等),参与该项目就给0.5学分,优秀奖0.75分,三等奖1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分。学生参与比赛的认定由该比赛负责人开具证明即可。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文艺演出等各类大型活动,对于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记0.5-1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在文学院院刊“北辰”“荆棘诗社”发表文章,每篇记0.5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参与文学院组织的专业相关学术讲座,并完成听学术报告体会(2000字左右)的每次给0.5分。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定水平较高的,每项认定0.5学分。

    第十七条 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有相关证明的,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可的,认定0.5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参与实习支教活动(含顶岗实习),完成工作任务,给1学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学分。

    第十九条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同一成果奖获得多个奖的,只记最高认定学分,不重复认定。

    第二十条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创新创业学分总体上从以下五个级别进行认定:国家级、省级、市局级、校级、院级。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二十一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3~5周,文学院组织学生申报。申报时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记录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经文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同意后,公示一周。由文学院统一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申报的创新学分认定有争议时,由文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鉴定,最后把复议鉴定结果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四条 文学院负责将《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记录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申请、认定、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按《大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5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文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文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