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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师范学院文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制度
    2018-03-07 16:57  

    1.教学计划是教学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调整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的调整,需根据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教学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做适当的调整。  

    3.调整教学计划,必须上交教学计划调整报告,经过系主任审批、院长审批,上报教务处审批,经过各级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教学计划。  

    4.不允许教师个人改变教学计划,不允许随意改变教学内容和上课时间。调整教学计划,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而且,教学计划的调整,不能违背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的要求,应该有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和培养模式的实施。  

    5.调整教学计划的审批手续和请示报告,要提供给院里存档,以备检查。  

    6.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事假、病假、出差,必须事先履行调串课程手续,任何没有调串课手续随意串课的行为,都被视为违犯教学工作纪律,一律按照教学事故处理,系内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上报教务处。  

    以上各项规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与学院相关制度矛盾者,以学院相关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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