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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文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2014-05-08 15:24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大三年级同专业前10%者入围,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1.综合测评前30%的特困生有资格入选。  

    2.平均分*50%+投票分数(已换算)*20%+综合测评*30%。  

    3.平均分=(大三上学期平均分+大三下学期平均分)/2。  

    4.投票分数(已换算):举例说明,07本一共有15人认定为特困生,其中得票第一的同学为100分,得票最少的同学为60分,(100-60)/15=2.7,所以07本一,得票第一的同学的投票分数(已换算)为100,得票第二的同学为100-2.7=97.3,以此类推。  

    5.综合测评=(上学期平均分+下学期平均分)/2*70%+(上学期量化+下学期量化)/2*30%。  

    6.按专业进行分配名额。  

    三、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贫困证明(30分)30%+综合测评名次(已换算)*10%+投票分数(已换算)*40%+加分项20%(加分项如下)  

    备注:以上另在整体分数基础上进行加分20%:孤儿8分、低保6分、自然灾害6分,子女多地少家庭人口多4分、单亲2分,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给分(最高不高于6分,最低不低于2分)。  

    四、学院奖学金、助学金

    评选办法参考学生手册,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  

    以上均在学校下发的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基础上进行。进行公示7天。其中以上均不能重复评选。大一年级不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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