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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
    2014-06-10 10:24  

    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政策,结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需求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提供的见习岗位71个、204人。  

    一、招募对象和要求  

    1、具有大庆市城镇市区户籍(不含四县),2012年至2014年全日制普通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并且已办理或符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条件;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符合见习单位岗位和专业等条件要求。  

    二、招募程序  

    1、网上报名。2014年6月16至20日,报名人员访问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qhr.gov.cn),选择“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审核,打印两份报名表。  

    2、现场资格审核及供需双方见面。2014年6月21日报名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就业见习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大厦(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化街7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就业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的供需双方见面会。就业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进行交流,并拟定初选人员。  

    3、就业见习人选的确定。2014年6月23至24日,拟定的初选人员按照就业见习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结果6月26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确认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4、体检。如就业见习单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员要求提供体检报告的,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市级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够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照面试考核成绩排名递补一次。  

    三、相关要求和待遇说明。  

    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不低于大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即1160元/月。就业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合同”,合同期最短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由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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