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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艺术学科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9-04-17 15:31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艺术学科工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广大艺术工作者的实践与创新精神,进一步深化艺术理论探索与创作实践,现开展黑龙江省艺术学科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评奖工作在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社科联进行指导和监督。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向一线艺术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中青年艺术人才、特色艺术学科倾斜的力度,注重推出在基础艺术理论和实践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以及对艺术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艺术理论和创作成果。

    二、评选范围

    凡我省艺术工作者在20181120181231日期间创作的各门类的艺术创作实践成果和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其中艺术创作实践成果,包括原创实物作品或数字化影像作品,或被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应用成果;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音像出版物和作品集等。

    涉及学科门类包括:艺术学理论、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篆刻)、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与影视学(戏剧表演、电影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其他(广告学、建筑、民间艺术、舞台艺术、冰雪艺术等)。

    三、评审程序

    1.下发通知(415日)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省社科联官方网站、黑龙江艺术设计网下发《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艺术学科第四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组织申报(415515):各市地社科联、高校社科联(或科研处)、各级艺术类社会组织、各院团、各艺术研究机构要在单位官网上转发通知,并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各单位应对参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表》填写情况、匿名处理情况、电子材料等进行逐一审查,并负责对匿名不符要求的成果进行修正。

    3.上报材料(520526日):各单位将通过审核的成果,统一报至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本届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

    4、组织评审(527614日):由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对入选成果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和要求进行综合评定,经过专家审读、量化打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等环节确定成果获奖等级。

    5、结果公示(6月下旬):评审结果报省社科联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评委会提出申诉,评委会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社科联审定最终结果。

    四、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

    1)艺术理论研究成果。《申报表》2份;成果原件1份,匿名原件或复印件1份;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评委认定。上述材料应以光盘形式提交相应电子版。

    2)艺术创作实践成果。《申报表》2份;此类成果不要求成果原件,以准确反映成果的照片(8寸)、光盘(视频或音频)、展板(A3纸幅面)等形式参评,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作匿名处理(即在材料中不体现作者个人姓名、所在单位等信息);此类成果佐证材料包括作品发表、演出、播出、展出的许可证、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2.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并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

    3.每人限报艺术创作、艺术理论各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4.申报者应交纳申报费,无论成果评审结果如何,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艺术创作实践类成果,由于评审条件较为特殊,需要加收180元评奖工作经费。

    5.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省社科联官方网站和黑龙江艺术设计网查阅和下载。

    省社科联官方网站www.hljskl.gov.cn

    黑龙江艺术设计网www.hlidesign.org

    五、联系方式

    人:

    联系电话:5510062

    电子邮箱:164101896@qq.com

    附件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艺术学科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doc

     

                                  科研处

                          2019年4月16日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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