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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资助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的通知
    2019-03-27 09:4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经研究,拟资助一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资助出版的成果须是2013年以来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或具有重要文化价值或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助的成果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申报人原则上须为项目的负责人,且为成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4.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人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5.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资助成果。

    三、申报办法

    1.填写申请书。申请人填写《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附件1),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连同申报成果交科研处。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2)申报成果(报送1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活页,成果概要活页包括3000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和全书目录)。书稿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3)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等所有申报数据,在光盘上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申报信息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需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邮箱。

    四、资助方式

    对于入选的拟资助出版的成果,将统一标识,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安排出版。

    五、申报时间和评审安排

    1.本次资助成果实行集中受理申报,时间截止4月1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省社科工作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名单,报省委宣传部领导审定同意。

    六、其他要求

    为保证资助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高效,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和申报通知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资助即予撤销资助并通报批评。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材料审核,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

    联系人:何宏

    联系电话:5510062

    电子邮箱:164101896@qq.com

    附件【2019年度黑龙江省出版资助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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