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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年底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7-09-29 13:3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201711月底前开展2016年度至2017年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工作(2016年及以前项目最后一批结项、2017年项目第二批结项)。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受理本单位课题项目负责人的申报材料,并严格审查把关,于20171030日前将符合结项要求的规划研究项目材料报科研处。  

     

    上报材料:《结项审批书》3份,《研究报告》原稿1份,《研究报告摘要》(由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组成,以对策建议为重点,5000字左右)1份,《立项申请书》复印件1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研究大庆问题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报告,未公开发表研究成果也可申报结项)。  

     

    同时将《结项审批书》、《研究报告》原稿和《研究报告摘要》电子版发到邮箱164101896@qq.com  

     

    有关要求:  

     

    1.研究报告原则上由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组成,以对策建议为重点;  

     

    2.研究内容要紧密结合大庆实际,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提法;  

     

    3.对存在问题要找准,原因分析要客观全面,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4.相关数据来源真实可靠,数据资料内容要新(时间截至到2016年及以后);  

     

    5.研究报告要层次清晰,逻辑严谨,语言精练,原则上要有二、三级标题;  

     

    6.《研究报告》原稿和《研究报告摘要》经《知网》检测,复制比均不得超过30%  

     

    7.项目变更,须在结项前提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同意,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联系人:何 宏  

     

    联系电话:5510062  

     

    附:1.《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  

    行)》(2016修订)    

     

    2.《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2017)  

       

    科研处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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